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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離婚後放棄探視權合法嗎

子女撫養 閱讀(3.3W)

無論是男方主動放棄探視權還是女方主動放棄探視權,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雙方是無權通過協議方式自行放棄對子女的探望權的。

男方在離婚後放棄探視權合法嗎

不可以放棄探視權,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系與人身有緊密聯絡的權利,屬親屬權,是一種身份權利,即使是協議約定放棄探視權,也是無效條款,所以放棄探望權的協議條款是無效的。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1)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權利,是一種延伸的親權,不能自由處分。

探望權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父或母親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從這個角度看,放棄探望權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放棄探望權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權利,如果一方不讓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一方以離婚協議中有放棄探望權的約定為由抗辯的,不予准許,應認定離婚協議中關於放棄探望權的約定不予支援,仍然支援離婚不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權利。

(3)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放棄探望權,另一方放棄索要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告知支付撫養費的請求,可以另行訴訟。

(1)離婚協議中一方放棄探望權,另一方放棄請求支付撫養費的約定,當一方以此為由拒絕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主張享有探望權的一方,要提供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拒絕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行為。

(3)被告享有為阻止原告行使探望權和原告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抗辯權,如果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存在以上阻止一方行使探望權的理由,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離婚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即使父母離婚,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失,即使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也有探望孩子的權利。未成年子女仍需支付贍養費。但是,如果父母探視對於孩子的成長不利,有權提出終止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