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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男方放棄探視權和撫養費可以麼?

子女撫養 閱讀(1.21W)

協議離婚男方放棄探視權和撫養費可以麼?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時,可以選擇以協議離婚的方式結束夫妻關係。在涉及到孩子撫養權方面,如果孩子還小,通常歸女方撫養。雙方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中對撫養權、撫養費金額及探視權做出規定,那麼協議離婚男方放棄探視權和撫養費可以麼?下面小編給大家分析下這個問題。

一、協議離婚男方放棄探視權和撫養費可以麼?

當事人可以約定,但是,探視權和支付撫養費是法定權利和義務,即使這樣約定了,享有權利一方違反約定要探視孩子的,或子女要求給付合理撫養費的,依然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援,所以這種約定意義不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因此,探望權是法律明確賦予的一項權利,中止行使探望權必須依法定程式進行,而不能由離婚雙方隨便協議放棄對子女的探望權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民法典》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中,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承擔撫養費是法定義務,而其享有的探視權也是正當權利。這些權利和義務是不能通過雙方協議的方式取消的。也就是說協議離婚男方放棄探視權和撫養費是不行的。即便是男方沒有享受探視權,其也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