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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公司股權如何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2.03W)

離婚後財產糾紛公司股權如何處理?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公司股權如何處理?

如果你們一方或雙方在某公司擁有股份,離婚財產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並書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們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離婚協議書中》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第一種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第二種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哪些公司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判斷哪種公司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 財產取得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

2、 該財產所取得的出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 關於財產的權屬 是否有特別約定。

三、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針對這個情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 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後,直接由法院判決。

2、 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夫妻雙方就出資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四、出現離婚股權糾紛怎麼辦?

出現離婚股權糾紛的:

1、 首先需要調查公司的股權,進而確定配偶所佔公司股權的份額。在查詢公司股權時,可以在工商資訊查詢平臺上輸入配偶姓名,查詢是否有以其名義作為法人代表的公司;對配偶所處的公司,查詢工商登記檔案,根據該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沒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2、 調查清除配偶所佔份額後,確定該部分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

3、 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公司股權涉及到公司的經營,在分割公司股權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多種困難,特別是收集公司股權的證據時,由於個人能力的有限,很難輕易收集到公司股權的證據。更無法解決股權糾紛,因此,在收集公司股權證據時可以藉助律師的幫助,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證據。一些個人無法收集的證據,也可以聘請律師進行收集,聘請律師的費用比公司股權要低得多,如果律師費比公司股權份額還要多,那就儘自己的力量去取得應得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後如果出現雙方財產的糾紛,那麼就一定要好好的協商解決,對於公司的股權就要年雙方都是否同時擁有股權,一方給予補償,另一方就讓出股權,不同的情況作出的方式就會不一樣,如雙方協商不好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式,讓法院來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