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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辦理後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起訴

財產分割 閱讀(1.39W)

離婚辦理後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起訴

一、離婚辦理後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起訴?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民事訴訟起訴書的格式

民事起訴書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絡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絡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雙方可以先辦理離婚登記,然後單獨的針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起訴,怎麼處理這些問題有兩個人自己協商,法院在受理共同財產分割糾紛的時候,也不會因為雙方已經離婚了就拒絕受理。而起訴的流程不難,繁瑣的是法院的整個審判過程可能不會那麼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