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協議離婚後夫妻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6.63K)

一、協議離婚後夫妻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後夫妻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具體處理過程中:又會出現三種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具體處理如下:

1、對於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並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製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2、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並辦理登記手續後,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二、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相關規定。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後,夫妻身份關係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

1、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

登記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我國的離婚案件是我國常見的民事訴訟的案件型別之一,雙方同意離婚財產有糾紛的處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有漏分的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將漏分的財產公平分配,如果是反悔或違反意志訂立的協議,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離婚財產分割關係到男女雙方的利益,如果出現糾紛,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合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