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離婚糾紛股權如何處理

股權 閱讀(2.07W)
離婚糾紛股權如何處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糾紛股權如何處理

1、 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後,直接由法院判決。

2、
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夫妻雙方就出資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