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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與法人糾紛導致破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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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與法人糾紛導致破產如何處理?

公司股東與法人糾紛導致破產如何處理?

公司股東與法人糾紛導致破產的處理方式為:將各自的負責內容梳理清楚;進入破產清算程式;成立清算組;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等。各項內容都需要相關部門提供專業人員的支援。

二、股東與法人的區別

1、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籤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指債務人僅以一定的最高財產額為承擔責任的限度。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破產後所負的一切債務,僅以其入股的數額為限承擔責任; 後者指債務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公司的股東和法人都是一個公司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二者擁有的權力以及在公司負責的部分都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在重合的專案有衝突的需要協商解決。不管什麼原因造成公司的破產,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式將進行系列破產的的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