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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分割司法解釋是怎麼規定的

財產分割 閱讀(2.48W)

同居財產分割司法解釋是怎麼規定的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但是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他們各自在民政部門的資訊是未婚,我們把這樣的情況稱為同居,當同居關係的當事人結束同居關係時,財產怎麼分割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那麼同居財產分割司法解釋是怎麼規定的?請閱讀下文了解。

同居財產分割司法解釋是怎麼規定的

同居分手涉及財產分割的,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司法實踐中,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該條規定,雖然不是針對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作出的規定,但是使司法實踐中對於同居財產的分割慣例受到了否定。家庭關係,一般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得到法律肯定和認可的,而同居關係是被法律完全否定的,自然不屬於家庭關係,同居房產分割,也就不能再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綜上,小編為您整理了同居財產分割司法解釋的規定,即按照一般共有的情況來進行分割,並在上文為您提供了分割的五個原則。本站小編提醒您,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而是維護婚姻關係的港灣。一紙婚約能給的不止是名分,還有法律對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