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3.03W)
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個人財產,是指在夫妻共有財產製中,完全屬於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主要總結有如下情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認定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情形: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