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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的房子是個人財產嗎 | 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2.97W)

父母送的房子是個人財產嗎?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中國的兒女買房,父母或多或少都會出資,那麼父母出全資購買贈送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嗎?屬於個人財產的有哪些?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一、父母送的房子是個人財產嗎?

“《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父母為雙方購房用於結婚之用,除非有明確表示,否則該房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父母在子女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子,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條是本《解釋》比較有新意的地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問題,它的權屬到底屬於誰,一直是以往夫妻雙方糾纏不清的問題,法院在審理時也難以認定,但現在就很明確了。

二、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特有財產,也稱夫妻保留財產,即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在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同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夫妻約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所有財產。根據產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財產可分為法定的特有財產和約定的特有財產。

規定夫妻特有財產的意義在於,它彌補了共同財產制對個人權利和意願關注不夠的缺陷,防止共同財產範圍的無限延伸,有利於保護個人財產權利。

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在結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裡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產。由於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關係密切,對於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專屬於個人所有,而不能成為共同財產。

(三)繼承、接受贈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願,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如果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於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於夫妻特有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項規定屬於概括性規定。夫妻特有財產除前四項的規定外,還包括其他一些財產和財產權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財產型別的出現以及個人獨立意識的增強,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範圍也將有所增加。

上文中為您詳細介紹了父母送的房子是否是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有哪些等問題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現實中父母為子女購房的情況居多,但是也導致夫妻在離婚時為父母送的房子的分割而爭執不下,因房產是價值巨大且不斷升值的財產,夫妻在離婚時誰都想分得房產。如果您遇到了類似不能確定房產是不是個人財產的情況,建議您向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做諮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