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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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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會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女方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對於共同財產部分,應該平均分割,也就是女方能拿到一半財產,男方不能以對方沒有收入為由而拒絕分配財產。否則產生糾紛的話,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