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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個人遺產範圍內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1.11W)

夫妻一方個人遺產範圍內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一、夫妻一方個人遺產範圍內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夫妻一方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意思是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還款責任。

二、遺產的處理方式

怎樣處理繼承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清償死者遺留的債務,現代各國一般有兩種作法。

一種是完全實行限定繼承的原則,償還死者遺留的債務,一律只以積極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例如,1964年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就規定:“接受繼承的繼承人,在轉歸他所有的遺產的實際價值限度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

另一種是可由繼承人在法定時間內依法定程式主張實行限定繼承,或放棄繼承,否則,即實行無限繼承。無限繼承,或稱為包括繼承,即無條件地繼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地位,既繼承全部積極遺產,又接受全部消極遺產,無限制地清償死者遺留的債務。現行的《法國民法典》規定:“遺產得被無條件接受或以有限責任繼承方式接受。”並規定,繼承人如欲取得有限責任繼承的資格者,應在法定期限內向繼承開始地的民事法院提出宣告,並提出忠實而確切的遺產清冊,始生效力。然後才能按限定繼承原則進行繼承。但採取這種方法的各國,一般同時規定有限制措施。例如《法國民法典》就規定:“繼承人如為犯有隱匿遺產、或故意並惡意地不將某些遺產記入遺產清冊的過失者,喪失有限責任繼承權。”

在中國,中國《繼承法》規定為限定繼承,但不限制繼承人自願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稅款和債務。司法實踐中一般先償還死者遺留的債務,然後再就餘額協商分割遺產。在按限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時,則應將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以及扶養人未盡義務而遺留的債務(如醫療費)區別開,後者自不應列為消極遺產,而應由有關當事人承擔。

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對自己的財產在死之前都會規劃一下。立遺囑是很好的辦法,自己的財產想給誰就給誰,不一定要有血緣關係。如果繼承人不繼承,也沒有法定的繼承人,那麼這些財產,會被捐獻給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