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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個人財產有什麼範圍

財產分割 閱讀(1.02W)

法定夫妻個人財產有什麼範圍

夫妻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組成了夫妻財產,其中財產的性質不同,那麼實際的處理也就是不同的。因此,實踐中,很有必要區分清楚哪些是法定夫妻個人財產,而哪些又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法定夫妻個人財產有什麼範圍。

一、法定夫妻個人財產有什麼範圍

法定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軍人的個人財產;

(六)軍人復原費、自主擇業費扣除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屬於軍人的個人財產;

(七)由一方婚前一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並於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房租所有權歸登記名義人個人所有;

(八)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夫妻個人財產獨立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外,夫妻雙方對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享有獨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他人不得干涉,即使在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不會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來看,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確實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對生活困難一方的補助應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的現金、物質中支付,對離婚後沒有住房的,還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這裡規定的“生活困難”包括“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共同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和“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兩種情形。

被認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那麼要是夫妻離婚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話,這部分財產就是不能被分割的。由此可見,對夫妻財產性質的認定是多麼的重要。若你無法區分哪些屬於法定夫妻個人財產的話,不妨諮詢一下專業的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