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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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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一、合居關係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甲方: 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 至 在一起生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現因感情問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現根據《婚姻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現在對同居關係期間存在的財產問題,自願達成如下財產分割協議:

1、乙方一次性給付給甲方 萬元,此款為先前雙方購買 小區 房產時甲方借給乙方之房款。

2、雙方位於 小區 的房產歸於乙方名下,甲方自願放棄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利。

3、乙方將房屋內由甲方購置的家電(後附家電清單)完好移交給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阻撓甲方搬運拆除家電,因拆除家電對於房屋造成任何後果(包括造成本協議簽訂時正在存續的房屋租賃合同違約)皆由乙方負責。

4、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對方主張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權利。協議簽訂之日後發生的除外。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時間:

二、男女未婚同居是否是犯法?

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所謂合居關係,其實就是男女雙方屬於非法同居的關係,法律上並沒有對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寫法有著太過嚴格的要求。雙方合法的財產分割方案,優先於法律上對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定。如果雙方都沒有具體的財產分割方案,想要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的只能是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