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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保險合同無效產生的後果

合同效力 閱讀(9.08K)

對於無效保險合同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保險人應當退回保險費。重複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重複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重複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重複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重複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如何處理保險合同無效產生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