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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後不想買了如何辦

合同效力 閱讀(1.53W)
購房合同簽訂後不想買了如何辦
律師解析:若雙方失去履行合同基礎,可以通過解除合同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關係。若是雙方能夠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協商解除合同。若是出現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或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出現,可以依法或者依照約定解除合同。雙方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