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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違約條件是什麼

合同違約 閱讀(5.67K)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違約條件:
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並繼續擴大損失。
三.因發現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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