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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違約 閱讀(2.41W)
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沒有單獨對租賃合同的違約金作出規定,所以,關於租賃合同的違約金,可以參照合同法的一般條款。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合同內容,可以根據合同目的,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情形、違約金數額或者是計算方式。
當發生合同履行爭議時,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要求賠償;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可以認為是過分高於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