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土地租賃合同違約糾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土地租賃合同違約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對於土地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糾紛,雙方可以先自行協商處理,如果能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可以簽訂書面協議。事實上,不管有沒有籤書面協議,若土地租賃合同合法有效,違約方必須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類似於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