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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能否直接給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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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能否直接給予刑事處罰
公安機關能直接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