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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XX與劉XX,劉XX,羅X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合同糾紛 閱讀(2.01W)

原告莫XX,男,生於1964年12月30日。

莫XX與劉XX,劉XX,羅X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委託代理人楊義祿、劉XX,重慶冠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羅XX,男,生於1976年11月2日。

委託代理人吳XX,忠縣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

被告劉XX,女,生於1976年1月25日。

被告劉XX,男,生於1946年2月18日。

委託代理人劉XX(系被告之女),生於1976年1月25日。

本院在審理原告莫XX訴被告羅XX、劉XX、劉X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莫XX於2014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莫XX在本案訴訟期間申請撤訴,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自己的訴訟權利所作出的處分,原告莫XX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撤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莫XX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300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莫XX負擔。

審 判 長  江隆乾

代理審判員  廖子鈞

人民陪審員  方 寧

書 記 員  蔡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