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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併後債務怎麼處理

兼併收購 閱讀(8.91K)

公司在兼併了其他公司之後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包括幾家公司的債權如何追償、債務如何承擔等等問題。今天,我們就具體來說一說公司在兼併之後,其債務該如何承擔的問題吧。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公司兼併後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兼併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一家公司以支付現金、股票或承擔債務等多種方式取得其他公司的產權,使其他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或兩家公司的資產重新組合,建立一個新公司,原各家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行為。公司兼併包括吸收型兼併、新設型兼併、收購控股型兼併。

所謂吸收型兼併是一公司用現金、股票買斷另一公司產權或承擔債務取得另一公司產權,實現對另一公司資產完全吸收的行為。公司被吸收兼併,債務也應隨公司資產變動,因此被兼併公司的債務理應由兼併方承擔。但是公司進行吸收兼併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如果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了被兼併公司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遺漏的債務,則應由兼併方對該債務承擔責任,兼併方可向被兼併公司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果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被兼併公司原資產管理人隱瞞或遺漏的債務,則應由被兼併公司原資產管理人對該債務承擔責任,兼併公司不承擔責任。

所謂新設型兼併是一公司與另一公司的資產重新組合,建立一個新公司,實現兩公司資產兼併的行為。新設型公司兼併,原公司債務已隨公司資產重組變動,故應由新設合併後的公司法人承擔。所謂收購控股型兼併是一公司收購了另一公司大部分產權實現對該公司控股兼併的行為。被控股公司原有債務,遺留在被控股公司內,就由被控股公司自己承擔;但是因控股公司抽逃了被控股公司資金導致被控股公司無力償還債務,則應由控股公司對被控股公司原有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在兼併之後,原來的公司可能還繼續存在,也可以不存在。此時,對於公司的債務問題就需要區分情況進行說明。要是原公司還存在的,那麼一般由原公司承擔清償責任。要是原公司已經不存在的,那麼就由兼併的公司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本站為您整理編輯本文,希望能幫助你解決實際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