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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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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雖然只有一個字不同,但是有本質上的差別,我們現在在看到這兩個詞的時候還仍然有所混淆,所以在被要求繳納定金或者訂金時,還是會有些許的疑惑,那麼,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具體體現在哪些地方呢?為此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一、定金和訂金的本質區別

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提示:並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二、不要隨便交付定金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籤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籤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在籤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於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衝動消費。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在籤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於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衝動消費。

看過上面的資料後,對於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會有比較清晰的認識,定金非訂金,當要求繳納定金或者訂金時,需要提高警惕,在涉及到這方面的概念時,應該有辨別兩個概念的能力,保持謹慎的心態,才能不陷入定金或者訂金的疑惑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