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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轉租合同效力認定糾紛可以起訴解決嗎?

合同糾紛 閱讀(3.32W)

一、耕地轉租合同效力認定糾紛可以起訴解決嗎?

耕地轉租合同效力認定糾紛可以起訴解決嗎?

因耕地轉租合同效力認定產生的糾紛,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相應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就包括了,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及民事主體之間人身或者財產關係的糾紛。合同糾紛案件,顯然與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有關,當然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但是需要注意,當事人需要選擇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來提起受理合同糾紛的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特別管轄制度的規定,當事人因為合同糾紛而提起訴訟,應當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來管轄。如果雙方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了具體的管轄法院,就要尊重雙方事先的約定。

二、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是怎麼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

3、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二)二審 :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實情況是先把上訴狀交到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後再到二審法院交費)

2、 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3、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轉租合同產生糾紛那麼是需要及時的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依法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