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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租賃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合同糾紛 閱讀(2.5W)

一、違章建築租賃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違章建築租賃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處理合同效力糾紛的方法是:

1.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3.仲裁,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

4.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二、租賃合同效力糾紛可以仲裁嗎?

在實踐中簽訂合同可以有效避免糾紛的出現,但在簽訂合同後,也有可能造成合同糾紛的產生,而合同糾紛非常多的,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也比較多,仲裁即是其中的一種解決方式。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想要過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首先需要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約定好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或者在爭議發生以後,雙方協商一致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租賃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其中仲裁機構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仲裁結果作出後,當事人對於同一個爭議標的,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若裁決結果,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