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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合同效力確認糾紛仲裁是否可以解決?

合同糾紛 閱讀(2.24W)

合同雙方當事人產生合同效力上的分歧和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專業仲裁機構裁決的方式裁定合同效力,也可以通過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確認。我國《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產生合同效力確認糾紛仲裁是否可以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綜上所述,合同效力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等狀態,當事人對合同效力的認識出現分歧時,可以訴至法院請求依法確認,但並沒有明確對合同效力確認糾紛能否仲裁做出規定,如果合同約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條款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解決合同效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