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案由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合同糾紛 閱讀(3.06W)

一、案由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案由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處理案由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方法是:

1.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3.仲裁,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

4.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時民事案件案由之一,當事人認為合同屬於有效合同或者屬於無效合同時,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訴求。在買賣貨物、接受或提供服務等民事活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確保合同的有效性,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最關注的問題。不過有時當事人對相關法律不規定,或者存在欺詐、重大誤解等情形時,可能出現合同的內容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達的情況,此時可以通過提起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之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如何選擇合同效力糾紛的解決方式?

仲裁與訴訟制度各有優劣勢,二者形成相互補充的狀態,也構成了我國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式。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

1、關於效率。

當事人發生糾紛一般都希望儘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財力、時間成本。在這點上,仲裁比較佔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複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並且提起上訴程式仍需時間:再次,目前訴訟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人民法院的訴訟資源有限,加之案件的複雜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和影響等因素,一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判決生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

2、關於靈活性。

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特別是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諸多方面來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而訴訟則基本確定了受理的法院、審判員、審判的程式、時間及地點。當事人只能通過調整自己的相關情況來應對訴訟。

3、關於專業性。

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於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這正是仲裁機構既具社會威望、又具備權威的相關專業知識且熟悉法律規範的專家仲裁人員的優勢,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於這些糾紛的解決。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專業知識,對糾紛所涉的專業知識不一定了解,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案由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選擇合同效力糾紛的處理方法是要注重效率,靈活性和專業性的要求。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會希望在短時間內解決,以免投入更多的時間成本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