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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糾紛判決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2.66W)

一、確認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糾紛判決時效是多久?

確認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糾紛判決時效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而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訴訟時效的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有訴訟時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上屬於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屬於物權中的恢復原狀的權能,按照司法實踐和學界的觀點,物權請求權(除了損害賠償請求權外)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節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和解,調解,仲裁是解決合同糾紛時常用的三種方法。和解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爭議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是指由第三方介入進行調解;仲裁是指申請仲裁機構司法介入,調解雙方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