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審查的合法性

合同糾紛 閱讀(3.02W)
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審查的合法性

一、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審查的合法性?

1、從主體進行審查。

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主體不合法也將導致證據的不合法。對證據主體的法律要求,也是為保障證據的真實性。因此法律根據證據特點,對某些證據的證據主體規定了相應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作出鑑定結論的主體必須具有相關的鑑定資格等等。

2、從證據形式審查。

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例如,單位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文書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書面形式的合同文字加以證明。

3、從取得方式上進行審查。

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證據取得方法必須合法,是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至於因為證據的違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利用視聽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時,就要求視聽資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如他人的隱私權等。常見的容易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證據取得方式是所謂偷錄、偷拍。再如,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兩人以上共同進行,不得由一名審判員或書記員獨立調查,屬於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也不能進行證據調查

二、合同糾紛開庭後可以申請延期舉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書證原件遺失、滅失或者毀損的;

(二)原件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經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權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體積過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無法獲得書證原件的。

合同糾紛案件是由原被告自行提供相關證據的,對於原被告提交的證據,法院肯定要進行審查,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庭審過程中雙方也可以針對相關的證據材料進行質證。偽造證據或證據不足的,都有可能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