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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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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糾紛案件應當按照事先約定的合夥協議協商解決,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當參照《民法典》中的合夥合同解決。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常見合夥糾紛解決如下:

合夥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1、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夥人的出資、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財產。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財產。

2、合夥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3、合夥人退夥,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4、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合夥對外有債務時,以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夥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5、合夥投入合夥的財產和合夥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

6、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7、合夥人散夥時在清理完各種稅款後,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餘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合夥糾紛案件應當按照事先約定的合夥協議協商解決,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當參照法律規定的方法解決,合夥人在確定合夥關係時應當協商簽署好合夥協議,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