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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性強的技術合同如何審查?

合同糾紛 閱讀(1.14W)

審查專業性強的技術合同有兩個要點:標的和利益歸屬

專業性強的技術合同如何審查?

重點一:標的

技術合同的本質是一方為另一方提供技術成果,或以技術為依託提供智力性勞務。合同的標的(客體)是給付。

具體到技術合同的審查、起草,要搞清楚當事人想要幹什麼?技術合同有開發、轉讓、諮詢、服務四個筐,每個筐裡還有不同的格,需要對號入座。對合同給付應當作具體表述,對技術標準等可以附件的形式說明。

對於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來說,開發人、轉讓人一般要提供後續服務,該後續服務是從給付義務(如進行技術指導、提供諮詢等),對此也應在合同中作具體表述。有時,需要在合同中具體規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附隨義務(如保密義務、新情況發生時的通知義務等)。

所謂“義務群”,包括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合同文字中一般不用這些術語,但專業的起草者、審查者,心中要有數,知道這些義務分別用哪些條款表述。

重點二:權利歸屬

相對於其他合同,技術合同容易發生權屬爭議,事先在合同中把成果權屬固定或明確下來,是非常重要的。起草和審查合同時,在腦海中浮現的關鍵詞,應當是“另有約定”。

(一)委託開發與合作開發成果的歸屬

1.在委託開發,申請專利的權利,誰完成歸誰,約定優先。

2.合作開發,申請專利的權利,完成者共有。

3.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的歸屬和分享,按約定,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4.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用一句話可以概括,有約定按照約定,無約定的,誰完成歸誰。

(二)因履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歸屬

一句話,誰完成,歸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不同技術合同的標的注重點是什麼

1.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應當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而作為研究開發工作所要完成的成果,可以是該項技術方案本身,也可以是體現該項技術方案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組合的成套系統。[1]在使用產品、工藝、材料等術語的時候強調它們是一種待開發的技術。

待開發的技術,各方當事人都不掌握。可能世界上沒有,也可能雖有但合同各方未擁有。

2.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對技術成果的讓渡,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給付的財產(標的財產)是不同的,應當強調標的財產的特殊性,以將其與其他合同相區分。

對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一是應注意是否為受讓人“買斷”,二是應注意受讓人實施、使用的範圍。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還應注意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的文字表述,具體表明是獨佔實施許可、還是排他實施許可,抑或普通實施許可。

3. 技術諮詢合同與技術服務合同

應注意區分技術諮詢合同與技術服務合同,在合同文字上註明合同的性質。

(1)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是以解決具體技術問題為工作內容,以解決的問題的成果為對價,受託人對解決技術問題的實施結果負責;技術諮詢合同的受託人就特定技術專案的諮詢為工作內容,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成果為對價,受託人對他諮詢意見的本身質量負責,對委託人依據諮詢意見作出決策造成的損失不負責。

(2)技術服務合同強調的是受託人對委託人所面臨具體技術難題的解決;技術諮詢合同強調的是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決策提出諮詢意見。

綜上所述,對於專業性強的技術合同,一定要由專業人士進行起草、審查工作。合同條款的清晰與明確有利於降低日後發生糾紛的可能性,若確實發生糾紛,也更容易通過對條款的解析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