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法院如何審理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14W)
法院如何審理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普通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律師解析:普通程式或簡易程式審法院判決可能經歷以下階段:
1、一審。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特別程式。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
4、審判監督。法院應當自收到民事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5、特別規定。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限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