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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二審如何審理

合同糾紛二審如何審理
律師解答: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律師解析:(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審理方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