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涉及的法律關係、法律問題較為複雜,合同履行中容易發生爭議和糾紛,風險相對較大。對房屋租賃合同審查,應當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對出租主體的審查,對出租主體的審查,除稽核出租人的主體資格外,還應審查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標的物,可以查驗對方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檔案(房地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能夠證明權利合法來源的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2.審查合同是否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內容
3.租賃標的物的準確描述
4.租賃標的物用途
5.關於租賃標的物周邊環境的約定
6.租賃期限的審查
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7.租賃標的物交付的約定
8租金條款的審查
1.租金標準及租金總額以及資金支付期限、支付比例、支付條件等是否明確。
2.租金包含的範圍及租期內的物業管理、水、電、供暖等費用承擔及支付約定是否明確。
9.裝修及免租期的約定
10.關於宣傳廣告事項的約定
11.關於維修、修繕的約定
12.關於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減少租金及費用的約定
13.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儘可能具體和量化
14.關於承諾保證條款
15.關於租賃登記備案的約定
16.審查是否明確約定租賃期滿後優先續租及其適用條件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