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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證上減名字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證 閱讀(1.31W)

現在在生活當中,很多夫妻在結婚的時候,房產證上的名字都會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在離婚以後,肯定會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分割的,不管是協議分割或者是通過法院來對房屋所有權進行分割,最後房屋的所有權問題肯定都會得到一個妥善的解決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夫妻離婚房產證上減名字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夫妻離婚房產證上減名字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夫妻離婚房產證上減名字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二、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三、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是針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減名字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都不需要交納其他的費用,包括稅費也是不需要交納的。但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在針對房產證上減名字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手續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