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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一年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1.17W)

一、租賃合同一年訴訟時效是多久

租賃合同一年訴訟時效是多久

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合同訴訟時效的適用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屆滿的效力對於權利人來講,其在法律上的勝訴權消滅。但是其民事上的實際權利是存在的,即其權利由原來的有法律保護的法律上的權利因時效屆滿而轉化為沒有法律保護的自然權利。對於債務人來講,訴訟時效超過後,債務人只是責任可以免除,但債務並沒有消滅。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於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以確定財產關係,加速社會經濟流轉,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便利人民法院及時正確審結民事案件

《民法典總則》規定了訴訟時效。《民法典合同編》對訴訟時效沒有專章規定,只是對兩類合同規定了的4年的訴訟時效。關於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規定在《民法總則》中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

在租賃合同中,因為所涉及的權利內容不同。例如,有違約所引起的租賃合同的解除,有違約所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有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對於租賃物的返還請求權,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請求權等。雖然所依據的基礎法律關係都是租賃合同關係。但是,因為所主張的請求權不同,適用的訴訟期間也不同。即因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外,其他基於租賃合同所引起的糾紛均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租賃中一方如出現違約情況的,應積極的與對方進行協商辦理。要求對方對自身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對方如不予賠償的,可以蒐集這類案件的證據,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起訴這類違法當事人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