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租賃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1.28W)

租賃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租賃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最長時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時效是一年。

訴訟時效中還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在房屋租賃關係中,租客除了要付給房東租金,還要付的一樣是保證金。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一般均要求承租人繳納租賃保證金,以防止在承租人擅自解除租賃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時可以有保障。但是,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租賃保證金可以折抵拖欠租金,而承租人又起訴要求返還租賃保證金,這時作為出租人就要特別小心訴訟時效的規定了。

關於訴訟時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訴訟時效通常來說都是三年的時間,但是可能會因為某些事由有所延長,比如遇到一些死亡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可能導致時效中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