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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合同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2.88W)

一、門面租賃合同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門面租賃合同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時效是1年

2、訴訟時效期間內你已經主張權利(即索要租金)。從你主張權利的時候訴訟時效需重新計算,這樣就沒有過訴訟時效

3、但問題是那你如何證明你曾經主張過權利,因為對方拒籤一切催收通知,你可以將郵寄的回執或者相關證人證言提交給法庭,對於這種情況,法官一般會從寬認定,因此你可以要回租金。

4、不知道你們之間關於租金的支付時間是如何約定的?如果一月一付的話,即便5至8月的租金時效過了,剩下的9至12月的租金還沒過時效

5、返還房產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任何時候都能主張。

二、對於未約定租金給付期限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對此,目前有兩種觀點:一種債權成立主義,所依據的法律規定是《合同法》第161條所規定的“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此處所謂的同時即屬於債權成立之時。另一種觀點認為,訴訟的時效起算只能從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寬限期屆滿之第二日開始計算。

其法律根據是《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合同法》總則對《合同法》分則起到指導的作用。《合同法》第61條所規定“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法律上被稱為寬限期。法律所規定的寬限期與履行期屬於不同的法律範疇。對於未約定租金給付期限的訴訟生效的起算點只能從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寬限期屆滿之第二日開始。

以上就是門面租賃合同租金的具體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而定,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訴訟行為,還需要結合實際造成的矛盾糾紛原因來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