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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滯納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8.75K)

租賃合同滯納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租賃合同滯納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最長時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時效是一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屆滿的效力對於權利人來講,其在法律上的勝訴權消滅。但是其民事上的實際權利是存在的,即其權利並沒有因為法律規定的實效制度而消滅,只是轉化為沒有法律保護的自然權利。對於債務人來講,訴訟時效超過後,債務人只是責任可以免除,但債務並沒有消滅。

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於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以確定財產關係,加速社會經濟流轉,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便利人民法院及時正確審結民事案件

在租賃合同中,因為所涉及的權利內容不同。如,有違約所引起的租賃合同的解除,有違約所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有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對於租賃物的返還請求權,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請求權等。雖然所依據的基礎法律關係都是租賃合同關係。但是,因為所主張的請求權不同,適用的訴訟期間也不同。

訴訟時效就是法律強制保護當事人權益的時間,如果超過這段時間,當事人還是沒有按照規定提起訴訟或者是請求保護的,那麼就失去了強制保護的權利,另一方因此可能不用承擔義務,但是不代表當事人就不可以向法院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