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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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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最長時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時效是一年。《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與一般的民事合同的訴訟時效沒有區別,也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對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來執行,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限對相關合同的情況進行訴訟,如果超過了訴訟期限,司法機關有權不接受相關訴訟案件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