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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終止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2.97W)

一、租賃合同終止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租賃合同終止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租賃合同終止後的訴訟時效是多一年,《《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為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中也表述了這種觀點。

函覆: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租賃合同終止後雙方依舊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若是民事主體在合同終止之後發現了對方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實施了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那麼可以在訴訟時效範圍內,書寫訴狀、準備齊全證據之後,向當地的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