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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土地租賃合同糾紛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1.84W)

一、民法典關於土地租賃合同糾紛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關於土地租賃合同糾紛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規定的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土地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狀應該怎麼寫?

民事訴訟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明單位名稱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姓名)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檔案__份。

由此可見,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於一般的訴訟時效,按照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對外出租的,但土地出租以後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選擇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