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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糾紛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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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糾紛該如何解決?

一、宅基地買賣糾紛該如何解決?

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宅基地轉讓協議糾紛該怎麼處理?

1,協議的效力問題:宅基地轉讓協議的效力要看具體的簽約物件,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宅基地的,那麼該協議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且未獲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那麼就是無效的。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為了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成員進行轉讓。

2,協議無效的法律後果: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協議無效的法律後果是恢復原狀,但是由於房屋買賣關係的人的基本居住權和生存權,因此一味的恢復原狀也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因此上海採取了變通的做法,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恢復原狀;如果該房屋已經交付買方居住使用,那麼本著尊重和維持現狀的原則處理,駁回產權人要求購買人遷出的訴訟請求。

3,如果遇到拆遷怎麼辦:宅基地轉讓協議簽訂履行後遇到拆遷的,那麼法院可以直接以判決動遷款的歸屬的方式處理雙方之間的糾紛,如果購買人是被集體經濟組織的,那麼動遷款均歸購買人所有,如果購買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甚至是城鎮戶口的,那麼在動遷款分配過程中按照三七開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