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應該如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

合同違約 閱讀(3.32W)

買賣合同簽訂並生效後,買賣雙方就有履行合同內容的義務,但如果一方怠於履行合同,或者是有違反買賣合同的行為,將可能會引起買賣合同糾紛,此時,當事人應該如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如果一方決定訴諸法院解決,那麼買賣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呢?對於這些問題,下文中將一一為您進行回答。

應該如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

一、如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

1、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二、買賣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之間如果能協商解決自然最好,如果沒有,就應該按照合同所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來解決糾紛。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就應申請仲裁,如果沒有,當事人則應及時向法院起訴解決。在起訴時要注意收集好各方面的證據資料,寫好起訴狀等。其中證據的提供關係著當事人能否勝訴,贏得官司,當事人要予以重視。如果不知道具體該如何收集買賣合同糾紛的證據,就要及時向合同律師諮詢,以避免在訴訟中因證據不足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