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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民事訴訟管轄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訴訟管轄 閱讀(9.51K)

信用卡民事訴訟,屬於信用卡民事糾紛

信用卡民事訴訟管轄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持卡人透支不還款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民事責任,嚴重的惡意透支行為甚至構成信用卡犯罪

從法律上講,信用卡持卡人與髮卡銀行之間存在合同關係,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誠信履行。持卡人透支後不按約定期限償還透支款構成違約,應承擔清償欠款的民事責任。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也印發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及信用卡詐騙犯罪行為的立案條件和立案標準。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利用信用卡被詐騙金額超過5000元的就可以定信用卡詐騙罪。

二、持卡人對自己的信用卡及其密碼應負較高的注意義務

通常情況下,銀行和持卡人一般會約定交易憑密碼辦理,只要密碼一致就視為同意付款。由於信用卡交易密碼是由持卡人設定、保管和自行使用,且信用卡的使用客觀上也存在可以人卡分離的情況,因此,信用卡交易一般堅持“憑密碼交易視為本人交易”的原則,除特殊情況,如有證據證明是銀行系統的原因,或銀行的過錯造成持卡人信用卡及其密碼資訊洩露的外。這在法律上就要求持卡人對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及密碼所施予的注意義務要高於對普通財產的注意義務。若持卡人因疏於注意而造成信用卡被他人盜用、冒用的,應承擔相應乃至主要責任。

三、特約商戶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審慎注意義務

在信用卡流程中,特約商戶是終端受理稽核信用卡的重要環節。按通常理解,特約商戶要履行善良管理人謹慎的注意義務,對終端操作人員應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在受理信用卡時,必須要求持卡人在籤購單上簽名,必須認真核對籤購單上的簽名與信用卡簽名欄上的簽名內容是否一致,字跡是否相符;如果發現持卡人消費無節制,形跡可疑及其他不符合消費常理的情況,應及時致電髮卡銀行進行查詢、要求實際使用人出示有效證件等等。法院認定特約商戶有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時,往往根據不同案情,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判定特約商戶的過錯大小,對其應承擔的責任作出相應判決。

根據上面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瞭解到信用卡民事訴訟和民事糾紛有關。我國各個法律都對這方面的內容做過詳細的規定和限制。個人應該注意保護信用卡的使用過程。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