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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管理 閱讀(9.33K)

投資主體不同以及轉投資不同
1.投資主體不同:公司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轉投資不同:對於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進行投資時,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在轉投資方面則完全沒有限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個人完全可以通過受讓股份或購買股票的方式成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3.民事責任承擔主體不同: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中,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有二,一為公司,二為股東。個人獨資企業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則顯得較為單一,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十八條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