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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效力糾紛開庭後多久判決?

合同糾紛 閱讀(3.11W)

開庭後多久判決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複雜情況、以及律師對案件的跟進情況等綜合因素決定,不同的案件判決下來的時間不一樣,但是,民事案件的審理是有一定的審理期限的,法官一般會在審限之內作出判決。

民事合同效力糾紛開庭後多久判決?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所以,對於合同糾紛案件,一審程式在對方當事人能夠順利送達的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般在六個月之內作出判決。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正常不會超過三十天,但一般程式審理的案件法限一般是6個月,特別複雜的案件的最長期限為15個月。在這個期限內都是法定的程式的時限內。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無論是民事訴訟的程式還是刑事訴訟的程式規定都是十分的嚴格的,如果是需要進入到訴訟程式的話,首先是要注意合同的訴訟規定以及合同的訴訟主體的方式的,因為民事權益的主體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