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合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二、合夥合同糾紛的法庭辯論流程是怎樣的?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三、合夥合同糾紛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四、合夥合同糾紛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書是法院據以強制執行的依據,是權利人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如果一個法律文書還尚未生效,則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執行案件的申請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適格,執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請執行人必須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否則,就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資格。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期限限制,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應當自義務人義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適用特殊期限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期限申請執行,如公民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時限為一年。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法律文書生效後,文書中確定的義務人已經在義務履行期內履行了相應義務,則生效法律文書已經履行完結,就不存在申請執行一說。只有當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可執行的事項,也就是說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中必須包含給付內容。如果該生效法律文書只是確定某一法律關係,則其不具有給付內容,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也應當是明確具體的,否則將無法進入執行程式。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總的來說,法律制度並沒有統一規定合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但合夥合同糾紛本質上屬於民事糾紛,當事人不能用違法方式處理合夥合同糾紛。在合夥合同糾紛案件中,合夥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材料,合夥合同合法有效的,就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