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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區別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98W)

一、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區別是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區別是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本質上沒有區別,都屬於民事糾紛,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可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二、合夥人退夥的條件有哪些?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三、入夥退夥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入夥一般都是要簽訂入夥協議的,在合夥合同中也可以自行約定退夥的條件,如果違反合同約定退夥,由此引發的糾紛就屬於合夥合同糾紛,在合夥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入夥或者退夥產生的糾紛,主要也是依據合夥合同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