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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區別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6.87K)

一、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區別有哪些?

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區別有哪些

合夥合同糾紛與入夥退夥糾紛本質上沒有區別,入夥退夥糾紛是入夥退夥糾紛的一種,對合夥合同糾紛可以採用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二、退夥的條件有哪些?

1、協議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了合夥期限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通知退夥

(1)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

(2)合夥人退夥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3)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當然退夥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4、除名

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三、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入夥一般要簽訂合夥合同,成為合夥人之後,退夥是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合夥合同中可以約定退夥的條件,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退夥,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合夥合同糾紛的原因非常多,其中就包括入夥或者退夥,本質上來講都屬於民事糾紛